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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职改办 关于补(换)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0 17:09:09
沧州市职改办
关于补(换)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各类职称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职称证书补(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凭证。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要妥善保管。
二、因证书丢失或损毁,在申报晋升职称时,不能提供证书的,不需补(换)证书,可用批准红头文件代替。
三、由于工作原因确实需补(换)证书的,应由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补(换)证登记表》1份;
2.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批准红头文件复印件1份;
4.补办证书,还需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1份(仅限沧州日报或晚报,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所持证书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时间等);更换证书,还需提供已损坏或有错误信息的证书原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7.补(换)证人员花名册(电子版)1份。
注: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单位主管部门需在复印件上盖章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补(换)证登记表
http://statics.czptc.edu.cn/uploadfile/2020/0610/20200610051215471.doc
2.补(换)证人员花名册
http://statics.czptc.edu.cn/uploadfile/2020/0610/20200610051244459.xlsx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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