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统计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31 10:52:00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科技厅、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对象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密发〔2019〕7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及市有关部门的批示意见,我院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有关颁发对象的统计工作做了详细部署,高度重视,做到全覆盖,精准到位,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
一、确定范围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
新中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
二、统计上报
经详细统计,我院符合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3人,已按要求完成上报。
人事处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