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遗属补助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5 14:41:00
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沧人社发[2021]41号)规定,无经济来源的去世职工家属可申报审批2021年度遗属困难生活补贴。之前认定过遗属身份的无需重新提交材料。2020年1月1日之后过世职工的家属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行申请。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属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对象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18周岁以上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3、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4、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无经济来源的证明。
请将资料于4月9日前交知行楼人事处办公室。
人事处
2021年3月25日